初中招生
1.2016年我区初中计划招生3522名,各乡镇及城区中学均须完成招生计划,各中学招生计划见附件1。
2.2016年我区乡镇初中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办法,各乡镇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入当地乡镇中学。凡我区乡镇户籍借读在城区小学的毕业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中学录取,城区中学(建阳外国语学校、福建武夷学校除外)不招收本区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在实验小学、西门小学、建师附小、桥南小学、童游中心小学、水东小学等城区小学就读并且户籍在城区的小学毕业生及潭城、童游两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其他小学毕业生;享受“去库存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区级以上(含区级)劳模本人子女,采用“平行志愿+分组抽签”的方式录取到建阳二中、建阳三中。
说明:“平行志愿+分组抽签”指建阳二中、建阳三中两校的计划招生人数相同,志愿平行,分组抽签对等。符合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根据个人志愿填报学校, 按学生志愿录取或抽签录取。具体操作如下:甲中学“首选志愿”的报名人数在该校计划招生人数之内,则首选该中学的学生按志愿直接录取;乙中学“首选志愿”报名人数超出该校计划招生人数,则将“首选志愿”填报该中学的所有学生进行“分组抽签”,确定其录取甲中学或乙中学,反之亦然。
4、根据《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意见的通知》(潭政综[2016]75号)文件精神,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教育部门凭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符合“去库存政策”对象;一套房屋只能允许一个生源,有退房记录的不重复享受该政策。该文件从2016年3月11日至2017年3月10日,暂行一年(2016年3月11日前房屋有签约备案记录的,不属于去库存范围)。符合“去库存政策”的对象,相关材料于2016年7月20日前交各毕业小学,7月21日由各小学汇总后统一送交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就读于第3条所列小学的非建阳区户籍毕业生(不回原籍的),同样采用“平行志愿+分组抽签”的方式录取到建阳二中、建阳三中。
6.建阳外国语学校计划招生600名,福建武夷学校计划招生270名,两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进行录取。建阳外国语学校和福建武夷学校招生根据小学毕业生的志愿提前录取,允许其招收部分乡镇小学毕业生,招生总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7月20日后,建阳外国语学校和福建武夷学校不得再招收我区小学毕业生。未被以上两校录取的城区小学和潭城、童游街道其他小学毕业生,采用“平行志愿+分组抽签”的方式录取到建阳二中、建阳三中。
建阳外国语学校(民办)初中收费按学年收取,收费标准如下:初中学生最高收费标准6500元/生年(南政价函〔2014〕14号)。
福建武夷学校(民办)初中收费按学年收取,收费标准如下:初中学生最高收费标准6260元/生年(闽价费[2013]41号)、(南政价〔2007〕128号)。
7.小学毕业生一旦录取到我区各中学后,都不得相互转学。录取到乡镇初中校的学生,若因学生父母工作调动,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同时发生变化的,允许其转学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就读于外国语学校、武夷学校除外),并享受转入学校的学籍(定向生)待遇。
8、招生日程安排:
(1)7月20日前,两所民办学校向教育局提供2016年初中招生名单及录取信息,同时向城区各小学(生源学校)反馈招生名单。
(2)符合“去库存政策”对象及区级以上(含区级)劳模本人子女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材料于2016年7月20日前交各毕业小学,7月21日由各小学汇总后统一送交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7月23日,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到原就读学校申请,填报“平行志愿”。
(4)7月25日,各城区小学汇总“首选志愿名单”及信息,提交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
(5)7月29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公布“首选志愿”录取名单及“分组抽签名单”,在各毕业学校公示一周。
(6)8月5日,现场抽签录取,抽签地点另行通知。